发布时间:2019-09-25 16:44:15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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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谁都可以申请破产吗?在2019年8月26日,浙江省温州市瓯海法院网刊登了一则公告,申请人李若成于2019年7月24日向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申请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卡神小组认为,温州市在个人破产案件实践中,法院对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可能会设置监督考验期,具体年限依据债权金额和细节确定,目前具体实施细节还没出台,但是个人破产制度不能成为恶意逃避债务的途径。据悉,温州中院已推动出台关于个人债务集中清理试点工作,并完成温州中院关于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实施意见的初稿。那么今天卡神小组就来和朋友们聊一聊个人破产制度正式启动,谁都可以申请破产吗?朋友们一起来看看详细内容吧。

  全国首个 个人债务清理审理规程 出台,事实上,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受理个人破产案件在全国范围内已不是首例。在2019年5月8日,浙江省台州中院出台了全国首个专门针对个人债务清理的工作规程——《执行程序转个人债务清理程序审理规程(暂行)》,旨在通过建立强制执行程序与债务清理程序衔接机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释放社会经济活力。

  《执行程序转个人债务清理程序审理规程(暂行)》简要内容如下:

  1、明确个人债务清理程序适用条件

  当债务人出现不能清偿债务原因,且债务违约时间在一年以上并已进入执行程序,或经法院强制执行措施后,财产不足或无财产清偿全部债务的,可适用个人债务清理程序,但如果被执行人存在因赌博、挥霍消费等不良负债、欺诈等规避执行等不诚信行为的,将不能适用债务清理程序。

  2、创设个人债务清理执转衔接程序

  对于执行部门移送的个人债务清理案件,破产审判业务庭经审查债务人能遵守强制执行相关要求,如实申报财产的,参照企业破产法规定,对该债务人启动执行程序转个人债务清理程序,立破字号审理,并进行公告。

      3、规范管理人债务清理职责

  依法指定管理人,由管理人在执行程序查找财产的基础上,对债务人一定时期内的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算。管理人债务清算后,债务人无财产或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提请法院裁定终结债务清理程序。

  4、拟定两种债务清理方式

  一为债务清理程序,即债务人无财产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且未来没有预期收入的,法院依法指定管理人,对债务人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全面、公平的清理和偿还;

  二为债务整理程序,即目前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但未来有预期收入的,由法院指定管理人,对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予以调整并达成还债计划,债务人按照还债计划执行。

  5、建立债务人宣誓和行为保全制度

  债务清理终结后,债务人要完成执行退出宣誓。法院可对债务人作出行为保全令,对债务人在债务清理结束后一定期限内的相关行为和身份资格进行限制,债务人在诚信考验期内遵守保全令规定的,期满可回归正常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

  6、对债务人不诚信行为加强民事制裁和刑事追究力度

  为了防止债务人在债务清理期间逃避债务清理,规程规定对债务人下列行为加强民事制裁和刑事追究力度:

  ①擅离住所地、不配合债务清理的,予以训诫、罚款、拘留;

  ②不提供相关财产资料、伪造债权债务材料或作虚假陈述的,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③转移、隐匿财产,逃避执行和债务清理,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同时,法院终结对债务人的债务清理程序,并对其恢复强制执行措施,防止债务人借债务清理程序逃避债务。

  据卡神小组了解,浙江省台州中院自2018年启动债务清理试点工作以来,已对3起被执行人案件实施管理人调查机制和债务清理机制。其中1起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在转入对被执行人债务清理后,经管理人调查和法院审理后,认定其无失信行为,且在执行阶段和债务清理阶段能够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因此裁定终结对该被执行人的债务清理程序并下达行为保全令,原案件执行部门据此裁定终结执行程序,执行案件予以实质性退出。其余2起案件经管理人调查,一被执行人存在隐匿财产行为,故管理人终止财产调查工作后,由法院恢复强制执行措施;另一被执行人存在不如实申报债务情况,同样予以终结债务清理程序,对该被执行人作不退出执行程序处理。

  那么我们国家为何要建立个人破产制度?

     在2019年7月16日,国家发改委等十三部门联合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提出,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逐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符合条件的消费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最终建立全面的个人破产制度。下一步,我国将加速修改破产法,补充制定个人破产法将是重点。

  个人破产,是指作为债务人的自然人不能清偿其到期债务时,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或者进行债务调整,对其债务进行豁免以及确定当事人在破产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卡神小组认为,破产是一种合法、彻底清理债务的方式,对 诚实而不幸 的企业家而言是最好的止损线。破产制度中存在着破产清算与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等不同程序选择,破产清算可以使企业在彻底清理债权债务后合法退出市场,而对于仍具有挽救价值的企业来说,破产重整、破产和解可以实现企业重生。在司法实践中,有相当数量的案件,被执行人处于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状态,即使法院穷尽一切执行措施,也无法实际执行到位,这类案件一般称为 执行不能 案件。这些案件中涉及法人企业的执行案件,可以通过企业破产清算予以退出执行程序,而大量涉及个人的执行案件目前却没有有效的退出机制。

  当前,这类涉及个人的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只能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处理,实际上却无法终结执行,不能有效退出执行程序,陈案越积越多,消耗了大量的司法资源。

  卡神小组总结:在卡神小组看来,一个有效的债务清理机制,具有一举多赢的优势。对诚信债务人而言:对诚信债务人而言 个人债务清理制度可以帮助其摆脱过度负债的困境,重新规划工作与生活;当然,卡神小组认为对债权人而言:对债权人而言 通过债务清理程序全面调查债务人财产及债权债务状况可以防止债务人转移、隐匿财产,惩罚不诚信债务人,同时,防止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进行单方面偏颇清偿,损害大多数债权人的利益,从而实现债权人公平受偿;同时也能警示债权人在经济活动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和代价,防止纵容过度负债的情况发生。最后,卡神小组想说的是对全社会而言:对全社会而言 该制度能为大量的 执行不能 案件提供一个制度性退出路径,与强制执行制度配合形成一个 惩罚失信债务人、宽容诚实债务人 的债务处理新模式,从而有效化解久拖不决的债务纠纷对社会所造成的风险和隐患,维护稳定的社会关系。在结尾,卡神小组还是提醒哪些以为自己剁手花销太多也能申请个人破产的朋友们,事实远不如想的那么简单?希望这个资料对朋友们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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