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9-29 10:50:33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微博 微信 QQ空间
  我是非农业户口,我能继承父母农村的房子吗?我想重新翻盖房子养老,可以吗?

  农村房屋不同于城市,在房屋产权和土地产权上有差异,城市买套房,基本上取得了房屋及其土地的所有权(70年,50年或者30年),在所述时间范围内两者都属于个人。但是,农村住房的土地性质不同,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村集体成员只能取得其资格权和使用权,且该权益永久存在,农村住房的产权等同于城市住房,只是没有时间限制。所以说,农村住房所有权归个人,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村集体成员以户为单位取得资格权和使用权。

  作为非农业户口继承人,按照法定的程序,通过立遗嘱或者合法继承,可以取得农村住房的所有权,这个是毫无疑问的。现在的问题,更加突出的是,继承之后能否进行翻盖,以作为未来养老住房。根据,农村住房和宅基地的性质,凡是涉及到农村宅基地变更的,都必须取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也就是说,在你的诉求当中,虽然农村住房所有权可以继承,但是作为非农户口,已经丧失了村集体的资格,对于农村宅基地也没有资格权,只是因为地随房走,暂时还有使用权,一旦房子自然倒塌,其宅基地会被村集体收回的。所以,想要翻建继承过来的农村住房,在审批手续上是无法完成的。可是,说句现实的话,在部分地区法理上不通但是情理上可行,只是要有度的问题。

  根据《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对于已经合法取得农村住房所有权而占用宅基地的,可以按照相关的程序,合理合法地使用宅基地,并且取得宅基地使用证。但是,这个集体土地使用证书和农村户口的宅基地证书不同,其对于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时间为:长期使用,而农民宅基地为:永久使用。也就是,只要房屋存在,宅基地使用权不发生变化。那么,问题来了,如何保持这个长期使用权呢?就是保证房屋不倒塌,并且不能在此过程进行翻建和重建工作,但是小修缮还是没有问题的,这点不需要担心。至于你所说的重建,我们前面也说了,资格肯定是获取不了的,但是小范围的修缮,不改变住房主体结构的还是没有问题。由于你以前也是农村集体成员,有时候真的涉及到不影响村集体利益的建设行为,可能在情理上也能行得通,但是你要清楚明白,不经过审批的建筑等于违建。

  综上所述,农村住房的性质和城市无差别,但是房子下面的土地还是有很大区别的。由于宅基地的社会公共性特征,取得资格权的只能是村集体成员,并且所属对象为农村整户,不以个人为承载对象。在取得农村住房继承之后,房屋所有权得到变更,根据地随房走,宅基地使用权长期使用,但是根本上来说宅基地资格权是不具有的。重建行为必然是不被认可的,有时候村里碍于情面,可能没有问题,但是追究起来只能以违建处理。对此,你怎么看?欢迎留言讨论。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