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0-10 14:51:54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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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与企业在劳动终止履行的状态下,企业给员工交的社保员工是否要退还?只要是在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那么作为企业单位来讲,给员工依法来缴纳社保待遇是企业单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这也是劳动合同法中的明确规定,所以说作为员工来讲那么享受到社保待遇是员工的权利。
 
    所以很明显,员工是不需要退还的。当然劳动合同关系终止履行的状态下,那么作为企业单位来讲,是有责任和义务主动的去停止社保的交费的,这个是毋庸置疑的,因为在劳动合同终止的前提条件下,那么作为一个企业单位来讲,就应该及时的将自己的员工从工作单位当中减员出去,这样一来的话就无需再承担员工的个人社保了。
 
    但是由于企业单位的操作失误,导致这名员工的社保多交了,或者是因为某种原因没有减员出去,那么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况。很明显,作为企业单位来说,就要自己承担自己的操作失误,而不应该由员工去退还这个社保的缴费,这样的话是不合理的。因为本身员工他不可能要求企业单位他解除劳动合同以后还去缴纳社保,所以说员工本身是没有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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