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0-23 12:29:54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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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你所愿,若2006年胃病住院后就买了保险,那就要看当时给保险公司说了没有。

  一、投保时告知2006年胃病住院

  最好是先看看自己的保单后面复印的“人身保险投保单”,看看健康告知栏里面,你告知了后,业务员怎么勾选的?是把“最近2年是否有住院”否认了,还是认可了?

  一般而言,若投保时候说明了最近有住院,保险公司会要求提供病历和住院报告作为核保依据。

  而当我们告知了业务员,保险公司却没有要求提供任何东西,而直接承保。很有可能就是业务员在健康告知流程中动了手脚。

  二、投保未告知住院情况

  这个很明显属于带病投保,保险公司往往都是拒赔。然后双方扯皮。

  年代久远,双方根本无法举证到到底是告知了业务员乱来,还是业务员没有询问,还是投保人故意隐瞒。举证是很麻烦的,所以这种古董保单,往往都是走司法途径。

  最后

  很多朋友认为,保险公司为何投保时候不去调查,而是理赔在调查。

  事实上,投保时双方没有任何合同,保险公司没有得到授权调查就是违法行为。

  所以投保阶段,保险公司的调查,更多来自于投保人的主动告知,以及投保人提供资料。

  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原则,也就是你在投保时如何给保险公司说,保险公司就怎么信。所以你告诉保险公司我没事儿,保险就信你没事儿;你若只告诉部分事儿,保险就信你只有这部分事儿。

  而最大诚信原则下,保险公司也不会吃饱了撑着了,合同订立了就去调查被保人。这个调查成本太高。

  国外经过数百年的发展,民众保险意识,保险公司经营理念都是非常成熟。

  而国内保险才短短几十年,更多的人对于保险认知之肤浅,对保险知识之贫乏是保险初级阶段的典型特征。投保人、被保人试图算计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也不愿意了解大众需求,所以双方各有鬼胎,各自相爱相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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