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0-31 10:44:31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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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等同!但很多社会上的老板公私不分,认为这都是自己赚来的钱,我想怎么处置就怎么处置,孰不知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公司的产生脱离了个人属性,使公司能够长久的生存下去,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也使公司在管理上更加的专业化。而一人有限公司也是公司,因此具有同等的专业色彩。如果把公司的资产与老板的资产等同,当公司经营不善产生债务时,本可以申请破产保护的优势将不复存在,个人财产将面临巨额赔偿。

  一人有限公司全国范围内一个自然人只能成立一家,它独立于个人,独立于个体工商户,独立于合伙企业的原因,就是因为生产经营不在只限于家庭小作坊式的小打小闹,更趋于团体作战,服务的企业也更加具有规模,同时可以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越来越多的专业人士汇聚到一起,资金链的庞大,共享者的增多,债权人的出现,风险的不确定性,客观上也不允许两项资产的等同。你责任的对象不仅仅是自己,还有更多的利益相关者。

  举例:抽逃出资。

  当成立公司时,各位股东需要向公司的对公账户打入款项,做为公司的资本,同时也确定了承担责任的份额,而在2014年3月1日“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之前,实行的是“实缴制”(股东投资必须先到账才可成立公司)。由于很多经营在公司资本上有限制,社会上出现了一种行业——集资办公司,然后将资金抽回收取手续费,这种行为使公司不具有抗风险性,所以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可短时间的高昂资本回报使很多人趋之若鹜。

  小结:这种抽逃资金的行为,也是变向的利用公司责任的有限性回避经营风险,所以资金到账也是责任确认,将专属于个人色彩的风险(死亡、赌债等)排除在外,才能保证公司的安全。

  老板希望公司账户与个人账户混同的原因:

  老板经常随意将公司对公账户上的钱打到自己的银行卡上,在会计科目“其他应收款”反映,可法律规定,在“其他应收款——个人”挂账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视同分红,按照“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20%),这也就是为什么有些老板喜欢将公司账户上的钱与自己混同的原因,责任承担也不知是猴年马月的事,先”逃税“再说。

  一人有限公司的特殊性:

  ”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颁布,确定了中国企业进入了”宽进严出“的时代,全民创业的风潮红红火火。一人有限公司与其他有限公司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由于股东只有一个,不存在其他股东的监督,所以国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二条中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以第三方监督的方式规范企业的行为。

  综上所述:无论是从个人利益出发,还是出于保护其他利益相关者,法律都不允许一人有限公司与老板的资产等同,即然法律不允许,如果老板个人行为等同了,那就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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