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1-04 11:21: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微博 微信 QQ空间
  “狗权要进行维护,企业权利也要进行维护”。这才是公平的处理模式。

  企业有维护自己内部设施的义务,也有提示消费者注意安全的义务,但是无法穷举各种警示标语,这可不算管理失误哦!如果按照狗主人的辩称,那电梯旁可以被所有牌子所包围,“猫上电梯要注意”,“不懂中文的上电梯要注意”,“小孩上电梯要注意”,“盲人上电梯要注意”,“打电话人上电梯要注意”等等等等,否则都要引发赔偿风险。

  有很多事情是约定俗成的,是需要乘坐人具备常识逻辑的。不是说有没有警示标语才正确。如果都需要完备的提示,那可不可以认定狗主人是脑残人士呢?不具备独立出门能力呢?这么吵闹,其实就是将自己当做了白痴一样,啥事都需要别人提示,否则就会出事!那如果这样,小狗才是最可怜的狗,跟了一个脑残的主人。

  但是如果是商场地面处理过,光滑有水,但是没有提示牌,同时不显著,出了事故,那是可以要求索赔的,因为这种是大家很难察觉的,不被人知晓的危险因素。但是电梯一直走上走下,所有人都知道上电梯要扶手,要站好。自己的狗不管理好,纠缠算啥?

  现在很多人在解决问题的时候,不是用法律用道理,而是依靠蛮力和胡搅蛮缠的浪费他人的时间和资源。记得前两个月刚刚判刑的河北爱心妈妈李某某事件吗?李某某打着收养残疾儿童的旗号,四处强行募捐,强行要各种福利扶持政策,强行非法占有土地,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所依据的思维逻辑也是如此,“现在我做好事了。(或者现在我受损失了)那么你们都应该给我额外的东西作为赔偿,那么那些好处就应该我来占,反正我吃亏了,我就要占回便宜。”法律对于他们来说是无效的。

  面对这类人怎么办?河北爱心妈妈李某某医生获刑20年,那些被收养的孩子其实只是他的要挟工具,并没有得到有效的照顾和合适的教育。所以面对狗主人,如果继续骚扰下去和胡搅蛮缠,估计情节严重,可能会以寻衅滋事罪进行处罚。如果他改变思维,觉得自己受损这有道理,那么可以去法院诉讼,不要以吵闹为手段想获取赔偿利益。

  过去政府部门在处理相关事务时,不是完全依法办事,而是以造成的社会效果来去处理事情,所以滋长了很多不良的做法和不好的习惯。在这几年随着依法办事的教育培训,已经好的非常之多。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