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1-12 14:18:39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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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被限制高消费”。在本案中主要是指两家企业并未倒闭,破产,还处于正常经营阶段,也应该有能力偿还,在此时,所有民事诉讼当判决生效后都要履行。如果拒不履行的,法院可对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一般是法人或者董事长),实施禁止高消费令。如果这两家企业按照法律宣告倒闭破产,企业自身也没有实际履行能力,那么还可以撤销。就因为这两家企业还处于正常状态,但是拒不履行,那自然要受到法院的惩处。

  2.在法院发出被限制高消费令时,也是分了情况的,因为是企业拒不履行,而不是个人拒不履行,所以如果个人用个人财产进行高消费时,向法院要提出申请,经过批准后仍然可以。那么在法院同意后,如果进行个人活动,而不是企业活动,王思聪仍然可以去成都吃日料,罗永浩也仍然可以去做一等舱。

  3.法院为什么会发出这个限制消费令?就是认为这两家企业既然正常经营,那么还有履行债务的能力。那么针对法院的判决,毫不遵循,其实是践踏着法律。同样法律会去给制裁。未来王思聪可以用企业资产去偿还债务,也可以用个人借给企业资金去偿还债务,看他的选择喽。同样罗永浩也是如此。

  4.当然这点债务对王思聪那也不是个事儿,仅仅是在王思聪的成长过程中的一点小挫折而已,别忘了人家背后还有一个曾经首富的父亲。估计不了多长时间,问题就能解决,最后就是国民老公王思聪给大家普法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和精彩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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