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1-14 14:48:34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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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多少借款人事先知道借贷利率,或者能看到真实的借贷成本?又有多少借款人事后有合同,或者拿到合同?还有多少人明白保险是做啥的?为啥要买保险?

  借款人的借款前的知情权和费用了解权都去了哪里呢?业务员淡化保险的概念而将保费堂而皇之地解释为利息已成为行业惯例。

  多样的催收手段,上门、短信、电话都来,涉嫌暴力暴力催收

  平安普惠的催收也是出了名的,这直接可以在在第三方平台上,类似事件还有很多。

  有借款人反映:平安普惠还上门催收!短信催收也是相当触目惊心,同样也会爆通讯录。

  该如何维护合法权利?破解平安普惠违规嫌疑,关键点从保险合同投诉为主,以银行为辅

  10月初银保监会下发的《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保险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194号文,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其中:

  文中针对互联网保险合同,明确说明乱像,可以据此投诉:

  “1互联网保险销售对保险产品关键信息说明不充分、不明确,如宣传销售时,为吸引消费者购买,故意使用误导性词语组合,混淆和模糊保险责任,导致消费者不能正确理解产品功能和特点,购买不符合自身保障需求的产品;互联网业务中重要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客户告知不够标准、清晰,如销售页面所载条款或保险责任不全,重要内容未采取字体、颜色等特别提示,易使消费者忽视产品重要信息;将投保过程嵌入其他诸如网络借款等业务流程,而对保额、保费、保险责任、保险产品的承保机构等投保信息告知不足,导致消费者对投保不知情。

  2.在网络销售中限制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如与第三方网络借款平台合作,强制消费者在借款过程中投保意外险、保证保险等,若不投保则无法办理借款。”

  针对平安普惠以及与平安财险的关系,还收取两份费用事情,可以投诉:

  “3.互联网业务中的保险公司、中介机构、第三方网络平台的角色定位边界不清晰、第三方网络平台经营主体与披露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主体不一致,存在违规经营的风险。”

  针对放款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就其与平安普惠合作方面,可以投诉:

  “3.与第三方机构通过合同约定开展各种合作,但未检查和有效管控合作机构执行情况。合同中未明确约定第三方机构不得存在误导销售、暴力催收、强制搭售、针对同一服务项目同时向金融机构与消费者重复收费、巧立名目多收费、滥收费、非法获取客户个人信息等行为。

  4.在信贷业务中,违规与各类中介、咨询公司等第三方“合作”,小微企业、个人消费者唯有接受第三方服务并支付费用等附加条件,才能获取正常贷款的相关手续及获得贷款。这些第三方与银行的“合作”,不同程度存在与银行内部人员的利益交换,同时可能推高企业或个人融资成本。”

  针对放款银行个人放款附件的保险费和其他费用,可以投诉:

  “5.强制捆绑、搭售,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借贷过程中强制消费者办理保险、信用卡、大额存单等业务或强制要求向特定第三方合作机构购买产品或服务;办理业务时未充分向消费者履行告知义务,开通账户资金变动提醒短信业务并收取费用。”

  总结下:本文重点讲平安普惠搭售的合同和关联公司,其实还有很多涉嫌违规的做法,例如第三方代收代扣、年化利率高于36%高利贷嫌疑,涉嫌利用自己的关联公司经济诈骗等等。

  虽然目前助贷还没有全国统一文件,但是针对银行、小贷公司是有着明文管理规定的,可以有效从这里下手。

  最后说:监管在动真格呢,那么平安普惠的掠夺式借款还能走多远,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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