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1-18 13:42:10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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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00万存银行最大的风险主要是以下几点:
 
    排名第一的是,被银行内部人员“监守自盗”,而监守自盗的主要原因是银行内部有人因为见利忘义,将款项挪用用于发放贷款给关联公司或者客户,而导致该笔款项无法收回;也会因为银行内部因为“考核任务”将款项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和其他诸如保险产品。
 
    对于一般小额,比如几万或者几十万的存款来说,对于“犯罪分子”的诱惑力没那么大,而对于5000万来说,如果该储户属于长期“稳定存款”和“资金长期不动户”,则会增加犯罪分子的作案动机。
 
    第二,是银行出现经营风险导致5000万存款不能保证存款安全和到期兑付。
 
    这主要是农信社城商行的经营风险,如果出现类似包商银行和其他传出被“挤兑”或者经营不善的银行,如果没有银监会介入,如果按照“存款保险法”的规定,一旦出现银行破产事件,那么,对于储户只能保证“50万以下”的财产和存款的保底承诺,超过50万,比如5000万,就要等到“破产银行”在完成破产清算之后按照破产法院裁定的清偿顺序进行本金归还。如果银行的确资不抵债,破产清算后按照“破产清算令”没有可执行的财产那么,就无法保证5000本金的归还和安全。
 
    小型银行,比如城商行,农信社等,因为经营质量差,自有资本金不足,且缺乏补充资本金的能力,一旦因为经营风险或者宏观的金融危机导致经营性破产的概率本来就比全国性和大型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的稳定性,安全性都要差很多。
 
    第三其他风险。
 
    诸如银行劝说储户将5000万存款用于过桥贷款或者委托贷款,而储户没有能力识别这些所谓的过桥贷款和委托贷款的资金取向,资随便找财经网向,以及贷款客户的经营能力,而一旦客户因为不了解这些风险而同意或者和三方签约,那么,存款就变成储户和“贷款方”之间的协议,不属于“储户和银行之间的存款合同关系”,作为银行来说,既可以赚一笔“中介费”,又可以吸引贷款客户需求,但是对于产生的损失,银行方面则不负有“合同责任”,导致变“银行存款合同“为储户与贷款客户之间协议关系。
 
    因此,在银行存款,如果不是对理财或者其他诸如过桥贷款,委托贷款有非常专业的了解,要拒绝一切银行的推荐和建议,让存款仅限于“与银行的存款合同”关系。这样,至少在产生纠纷的时候银行责任明确,诉讼目标明确。
 
    说实话,有5000万资金的人,并不可能将现金存款于银行,更多的是通过存款将资金进入银行渠道后再“投资”或者“用于实体经营需要”,静置存放和存款的5000万人群几乎没有。而对于5000万来说,其风险要比50万或者以下存款的风险大得多,因为小额的存款导致的“犯罪动机”要小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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