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1-26 11:09:11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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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不遵守承诺、不能见利忘义。30年前虽然产品设计能力低下,设计出了一个完全违背金融逻辑的低劣产品。之后又进行了追回。但是既然是工行产品,就得负责。产品说明书也构成了正式承诺,别忘记你是银行,是最值得储户信赖的金融机构啊!但是针对未追回部分,那么在30年后,如果全额兑付,那确实塑造了一段佳话,我相信不仅仅是老人一家人,而且会有更多的家庭,会因为此事世世代代信赖工行。

  2.虽然是违背承诺,但实际给付也要趋于公平,现在这30年后的4000元针对于当年存款的1000元,简直就是掠夺啊。工行利用这1000元30年赚了多少钱啊?三年前的1000元值现在多少钱?就这两个指标对比,及时按照法律判定,只能给付4000元,我认为工行都应该拿出10万元作为补偿,以示公平。

  如果是4000元法律判例加上10万元补贴,其实工行也能正面宣传,给客户更多的信赖信心。但是宇宙行傲慢自大,简单的一句话,我们是按照法律办事。谁不按照法律办事啊?但是除了法律之外,还有企业自身的道德底线和道义底线,还有社会的道德标准以及舆论的标准。这些难道不值得去考虑吗?

  总而言之,工行此次处理“30年前的1000元按照产品说明书应该给付36万,实际给付4000元”,不论是从银行品牌宣传上,还是从危机公关上,还从社会道义上简直是完败啊。不知道他们内部检讨这个案例,是怎样懊悔和反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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