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1-26 17:28:33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微博 微信 QQ空间
    微信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传媒工具,微信平台上的信息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显然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范畴,由于使用的普及性,目前在诉讼中作为证据出现的频率也越来越高。

    微信聊天记录属于一种电子数据,“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案列:微信记录要作为证据必须具备真实性。
 
    想要使用微信记录作为证据,第一点必须具备真实性,双方的微信内容属实,不存在虚假篡改,这也是证据的基本要求,如果此案中的原告能够举证微信借条的确属于被告出具,其胜率会大增。
 
    因此在使用微信借款时,一定要做好的充分的准备工作,双方的信息以及借条内容等都要完整的出现在微信聊天记录之中才行。
 
    案列:微信聊天记录可以成为定案证据。
 
    这是一个合同纠纷案件,此案中当事人提供的微信记录被法院采信,采信的原因在于“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微信聊天记录的来源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聊天内容具有相对完整性以及与案件的关联性,且能反映出当事人需要证明的事实,这样法院会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信息来定案。
 
    记住上图4点,记录是否完整、记录产生的时间、微信双方的真实性与关系、是否与其它证据互相矛盾。
 
    只要满足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的微信聊天记录即可作为证据使用,往后大家使用微信的过程中多注意,不要留下漏洞被人钻了空子。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