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1-29 15:46: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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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经营罪之前好几年时间被认为是一个口袋罪,所以公检法机构一致口径,谨慎使用此罪来指控公司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但是在近几年互联网金融的大旗下,出现了很多违规违法的非法放贷公司。运用常规的罚款等行政措施,无法遏制住他们的非法经营势头,他们非法经营实在太猖獗了。
 
    为了严厉打击非法放贷行为,在2009年10月21日,四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非法经营罪进行定义非法放贷。适用于非法放贷案件进行刑事处罚,以震慑这些违法犯罪分子。自从文件颁发之后,确实将非法高利贷放贷行为打击了下去,尤其是打击了,伴随着非法放贷而生的暴力催收行为。
 
    在是否涉及非法经营罪,并以刑事处罚措施进行处罚的,其实是有三层递进关系全部构成,才会受到刑事处罚。那就是:先必须有非法放贷行为,之后实际利率一定要超过36%,最后犯罪情节要达到严重程度的,这才会涉及到入罪量刑。如果达不到这三层递进关系的程度,最多还是以行政处罚来进行处理。
 
    非法放贷就比较简单了,对于性质的定义就是公司没有放贷资格,去给别人发放贷款,对于数量的定义就是两年之内发放10次以上。
 
    实际利率超过年化36%也比较容易理解,就是低于这个利率的,都不算非法放贷。所以法规一出,很多不法网贷平台都将实际年化利率变成了35.9%。
 
    其实最重要的,就是最后“情节严重的”要求,这可是追究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最重要定义部分。在文件中有2/3的篇幅,就在论述何为情节严重?何为情节特别严重?主要是从四个方面来定义:
 
    A.个人累计非法放贷数额在200万元以上,公司累计非法放贷数额在1000万元以上。
 
    B.个人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80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400万以上。
 
    C.个人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50人以上,单位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150人以下。
 
    D.造成借款人或者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
 
    当然除此之外还有很多定义为情节特别严重的,暂时不展开阐述。
 
    一定要记住,如果以刑事处罚,这三层递进关系要全部满足。法律是严肃的,不会为了打击什么而随意定罪,在此过程中会严格把握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界限。就怕最后涉及太广,造成很多不必要刑事案件的发生。
 
    但是现在很多违法网贷机构,就其过去的经营业务和暴力程度,早就触犯了非法经营罪中情节特别严重这一程度,所以他们将来被抓、被处罚、被坐牢,都是罪有应得的。
 
    看看非法经营罪的刑事判罚:个人可以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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