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2-02 14:21: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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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企业在员工入职前就言明有这项制度,并且给员工解释清楚不这么做的后果那么就不过分,否则就过分,非常过分,简直过分的不可理喻,这种公司多待一分钟的价值都没有!

  如果公司有硬性规定那么应该在入职前说明,否则就是典型的强盗行为

  如果企业需要员工必须转发公司的相关文章,则应该在入职前或入职培训时说明,并且把其列入公司制度中,告知员工拒绝转发会按照制度处罚甚至开除,那么员工自然也是有选择权的,入职就是默认接受这项制度,不接受自然会选择离开。

  而如果企业没有这项制度,企业又需要员工转发任何有关公司的文章,可以在员工群体中呼吁大家传播,但决定权应该在员工自己手里,出于自愿原则,员工认同企业价值并认同文章内容当然会转发,反之则不会。

  员工与公司是雇佣关系,员工出让的是劳动换取报酬

  除了做微商和某些销售岗位有依靠朋友圈促成销售的目的外,任何一个行业的人员,出让的都是自己的劳动力和劳动时间来换取报酬,作为一种雇佣关系,员工没有任何义务必须要宣传自己的公司,更没有任何义务在自己的熟人关系中传播公司的任何信息。

  所以无论是任何企业,员工为你工作的内容中默认并不包含这部分内容,那么又何来因拒绝转发公司文章而导致的罚款和开除呢?如果员工未做好本职工作,工作中出现重大纰漏或考勤出现严重问题,那么应该按照公司相应制度做出处罚甚至开除,但显然拒绝转发公司文章并不包含在内。

  大部分企业往往想一出是一出,还认为这本应是员工的义务

  其实类似让员工通过个人社交媒体传播公司内容的企业并不少见,也真的没见过哪家企业把这一项列入公司制度,很多时候都是领导心血来潮想一出是一出,实话说有这种领导的企业并不值得继续待下去。

  依靠透支员工人脉关系来换取公司利益的行为是可耻的,朋友圈作为现在人们生活中熟人关系的线上延伸,可以说自己所有的关联人脉几乎都在其中,这是一种有价值资源,公司并无权获取和利用,这当然也不是员工的义务。

  如果公司真的想让员工利用社交媒体多宣传公司,应该设置一项工作,给员工配发手机,注册专门的,添加有价值的传播对象进行定向传播

  如果企业真的想利用社交媒体宣传企业,完全可以给销售或市场部门的员工配发工作用手机,让这些员工注册专门的,在工作中把相关的人员加为好友,然后再定期在这些当中转发公司文章。

  这样既提高了社交媒体的传播,而且作为一项工作完成,并不涉及到员工私人的社交关系,以后即便员工离职了手机和作为公司财产也可以给新的员工继续使用。

  说到底,那些既没在入职前言明有这项制度的,也不给公司员工配发手机做这件事情的,然后还天天想着让员工用个人微信帮公司做宣传,不就是想着以道德绑架的名义和罚款开除为要挟对员工的社交关系进行“白嫖”吗?这种既想当婊子还要仙人跳的行为,除了暴露资本家丑恶嘴脸外,吃相还相当的难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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