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1-25 17:22:48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微博 微信 QQ空间

市民朋友今后租房要注意了,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租赁合同备案。记者昨天从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新修订的《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记者了解到,此次为我市第五次修订《规定》。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出租屋管理环境的日益复杂,原有《规定》不能适应现实管理需求,于是,深圳市启动新一轮出租屋管理规定修订,并于2019年9月2日市政府六届一百八十四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记者注意到,此次新修订的《规定》要求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租赁合同备案。出租人应当于租赁关系成立、变更之日起七日内向房屋所在街道人口和房屋综合管理机构申报出租屋信息,包括本人及出租屋居住人员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等。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