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2-11 16:33: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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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社保缴费不满15年,有哪几种办法可以解决,如何避免自己吃亏?如果相差缴费年限比较短的,应该不会吃亏,如果缴费年限相差比较长的,吃亏是必然的,但是个人应该负很大一部分责任。下面和大家探讨我的个人观点。
 
    第一,寻找是否有补缴的可能性。
 
    按照人社部发(2016)132号文件精神,如果属于灵活就业人员,基本上是没有补缴的机会,因为文件明确规定,灵活就业人员不能以通过补缴的方式来增加缴费年限,所以补缴的大门几乎是关闭的,但是如果属于中间断缴部分,比如自己一直缴纳社保的,但是由于跳槽或是其它原因造成断保后,自己后来续交的,那么中间断缴的年限,部分地方是允许进行补缴的;如果属于单位在岗职工,主要寻找在在岗期间,也就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是否存在用人单位应缴而未缴纳的年限,如果有这种情况,可要求用人单位为自己补缴,如果用人单位拒绝补缴的,可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的方式,责成用人单位为自己补缴。因为用人单位原因而造成的断缴行为,是可以进行补缴的。
 
    第二,注意参保缴费的起始时间,对于2011年7月1日之前开始缴费的有政策优惠。
 
    按照人社部有关的政策规定,对于2011年7月1日,也就是社保法生效之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但是养老保险缴费不满15年的人员,在继续缴费达到5年以后仍然没有达到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余下的缴费年限。因此符合这个条件的人员,要认真核对自己是否属于2011年7月1日之前参保的,如果符合这个条件,那补缴就是大有希望的。
 
    第三,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如果已经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自己没有经济来源,继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可能需要65岁或是70岁才能达到15年,那么最好的办法就是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后,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可以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余下的缴费年限可以进行一次性补缴,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达到60周岁的,可以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在计算养老金时,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合并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采取分段计算的办法来计算养老金,总体上还是不会吃亏的。
 
    第四,办理退保。
 
    对于已经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而且距离缴费年限满15年比较长的人员,如果既不愿意继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也不愿意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可以办理退保。但是退保为单位缴纳的人员,只能退回个人缴纳部分的本金和利息,这部分人不算吃亏;但是如果是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只能退回个人账户部分,也就是个人缴纳部分的8%,这是比较吃亏的。退保以后,可以重新去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通过一次性补缴15年以后,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规定办理养老金的领取手续。
 
    综上所述,对于到2020年社保缴费不满15年,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可以通过积极寻找补缴机会、查看最初参保年限等进行补缴,也可以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进行一次性补缴后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规定办理养老金的领取手续;最坏的结果是办理退保,当然这种方式是比较吃亏的,不建议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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