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1-25 17:22:48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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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11月25日国家外汇局曾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指出了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的特征,其中就包括个人在7日内从同一外汇储蓄账户5次以上(含)提取接近等值1万美元外币现钞。

  在个人外汇管理政策中,每人每年有5万美元购汇额度,这是为公众所熟知的,然而,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承德市中心支局开出一张罚单,其中显示违法事实是中行承德分行为一名个人耿某某在7天内从同一账户分5次提取1万美元现钞。分5次提取1万美元,总共并未超过5万美元,为何违规?

  罚单信息显示,违法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第七条,该条内容为:“银行和个人在办理个人外汇业务时,应当遵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得以分拆等方式逃避限额监管,也不得使用虚假商业单据或者凭证逃避真实性管理。”也就是说,该行为可能构成以分拆方式逃避限额监管。

  事实上,2009年11月25日国家外汇局曾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指出了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的特征,其中就包括个人在7日内从同一外汇储蓄账户5次以上(含)提取接近等值1万美元外币现钞;或者5个以上个人同一日内,共同在同一银行网点,每人办理接近等值5000美元现钞结汇。

  其他分拆结售汇行为特征还包括:境外同一个人或机构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将外汇汇给境内5个以上(含,下同)不同个人;5个以上不同个人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分别购汇后,将外汇汇给境外同一个人或机构;5个以上不同个人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分别结汇后,将人民币资金存入或汇入同一个人或机构的人民币账户;同一个人将其外汇储蓄账户内存款划转至5个以上直系亲属,直系亲属分别在年度总额内结汇,或者同一个人的5个以上直系亲属分别在年度总额内购汇后,将所购外汇划转至该个人外汇储蓄账户。

  《通知》指出,对于个人分拆结售汇特征明显、银行能够确认为分拆结售汇行为的,应不予办理。对于个人结售汇行为符合上述特征之一,但银行无法直接确认为分拆结售汇行为的,经常项目项下银行应要求个人提交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后办理;个人无法提供的,银行应不予办理。

  在本案中,耿某某的行为直接符合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特征,中行承德分行还为其办理,外汇局承德市中心支局对其作出警告、责令改正、罚款4万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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