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2-12 14:29:50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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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人在实践中又被称为担保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前提是保证人和债权人之间订立了保证合同,那么,保证合同在实践中是以什么形式存在的呢?
 
    第一,法律规定保证合同必须遵循法定的形式
 
    由于保证合同一旦订立,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就要承担保证责任,因此,法律规定了保证合同的形式。根据《担保法》及《担保法解释》的规定,保证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1、订立书面保证合同;2、主合同中有保证条款,保证人在主合同上签字或盖章的;3、主合同虽无保证条款,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字或盖章的;4、第三方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5、自然人之间的口头保证合同,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的,视为保证合同成立。
 
    可见,成立保证合同一般要求书面形式,口头保证合同虽然也可以成立,但是,由于发生纠纷,举证较难,所以一般都不认可口头保证合同。下图就是实务中借款合同中常用的保证合同成立形式,保证人只要在担保方处签字或盖章,保证合同就成立了:
 
    第二,从你在题目中交代的情况来看,李某和王某并不存在保证合同,李某并不需要向王某承担连带责任
 
    张某向王某借钱,是由李某撮合成功的,也即李某向王某替张某借钱,然后将钱款给了张某,所以,李某在此过程中只是起了一个中间人的角色。在此过程中,李某并没有向王某出具书面的保证合同,借款合同中肯定也没有担保方签字的内容,因此,李某和王某之间的保证合同不能成立。即便当初李某向王某口头保证,但是,这种证明责任是相当困难的,实务中基本不存在。因此,李某并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总之,保证合同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来订立,否则,债权人和保证人之间的保证合同不能成立,债权人也就丧失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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