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2-12 16:41: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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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辞职公司扣了双份的社保合理吗?很明显是不合理的,因为这个扣除社保待遇是要个人和企业单位来共同承担社保交费,所以说企业单位应支出的这一部分费用完全要应该由企业单位来支出,那么我们个人所支出的费用可以由我们个人工资当中扣除,所以说扣除双份的社保很明显是不合理的。
 
    一般情况下是这样的,如果说你是在当月15号以前离开工作单位的,那么作为工作单位来讲,在当月是无需承担你的个人社保,所以说你在当月的时候应该来说他就做一个社保减员,所以你就可以正常的转移自己的社保待遇,如果说你是当月15号以后离职的,那么当月的话还是需要给你缴纳社保,所以说还应当从你的个人的工资当中扣除一定的社保待遇。
 
    但是无论是15号之前离职,还是15号以后离职,都不应该扣除双份的待遇,即便是15号以后离职,那么只能够扣除你该承担的这一部分费用,那么剩余的那一部分费用由企业单位来承担,这是劳动合同法中明确所规定的。所以说扣除双份很明显是不合理,除非你有之前没有交的社保,那么他一次性购出两个月,这两个月都是你自身应该承担的,这样的话是没有问题的,但是除此之外基本上每个月就应该按照正常的,自己所承担的比例和费用扣除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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