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2-12 16:01: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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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在这个事情当中,看到的最让人绝望的地方是什么?是一个穿着警服让人敬畏的人,原来是一个凶残的家暴男?这如同一只“披着羊皮的狼”一样,穿着警服是个民警,脱下了警服就是一个魔鬼!这种人必须清理出公安队伍。

  从屋里打到屋外,深圳宝安区家暴男被网友质疑系民警。当地一派出所工作人员12月11日透露,确有一名民警近日涉家暴纠纷。11日下午,有网友向澎湃新闻提供照片称,前述家暴男子龙某已从警三四年。照片中,一位着警服、警好为07XXX的民警手持红色锦旗站立。

  讲真不开玩笑,本是执行法者,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应该从重从严处理,通报显示:主动减轻违法后果,有包庇的意思!应该以故意伤害罪认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仅仅是皮外伤,皮肤淤青,没到内脏器官破裂,怎么能拘役6个月呢,甚至判两年徒刑?人家是警察,是学过刑侦法律,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法律即使是憎恨罪犯,也得按法律程序,按案情的情节后果来宣判。所以这个女性,怎么没有去妇联,妇女儿童保护组织那里申诉?也没有向该警察的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就只是私下里跟该警察分手,有什么用?还有其他途径都可以解决问题的,比如媒体曝光。所以问题点不在于家暴,或者故意伤害。

  其实我们这里要观察到的一个点是哪里呢?警察未婚同居已构成违纪,尚未成夫妻,何来“家暴”?警察酒驾或违反禁酒令还被开除公职,已被行拘,仅被“停职”?严重关注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处理此事件的结果,坚决反对避重就轻,大事化小。而且,被害人应按律师建议到相关部门做足备案并进行验伤,起诉是另一回事,起码对自己日后维权留有主动。那衣冠禽兽对生命的暴戾估计相关正义部门不可能继续让他在执法部门履职,除非有后台或保护伞。

  当然最后小编个人觉得,这个人最狡猾的地方是哪里呢……家暴是轻罪,故意伤害有点严重。所以关键点是这个警察有背景,仅仅以刑事拘留了事了。故意伤害可以判处6个月以上的拘役,严重的至少两年徒刑。注意只说了暴打,有可能仅仅是皮外伤,皮肤淤青,没到骨折,打破脾脏等内脏器官的地步。说明这个警察是一个老油子了,对法律门清,是在钻法律的空子,这个才是最肮脏,最恶心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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