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2-17 10:58: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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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确实是在合伙办企业时经常碰到的局面。本来大家都奔着合伙赚大钱的美好愿景,最后遇到困难之后,各自又打起了小算盘。这就是中国式合伙人面临的创业困局。看一下电影《中国合伙人》就明白其中的股东争斗啊。

  其实处理这个事也很简单。如果当初是签订了合伙协议,那么一切都按合伙协议来去处理。大股东如果在其中承诺了回购条款,那么就按照约定价格进行收回股份,办理工商变更。如果没有约定任何回购条款,那么大股东就没有回购的义务,一切按照公司法要求推进。

  在公司法中规定的很明细,如果股东退出的话,可以向其他股东提出想法和要求,其他股份可以有优先购买权。如果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那么股东可以向外部第三方转让股权。如果也转让不到的,那只能这样维持下去。因为在公司法中明文规定,股东的义务就是履行出资,出资了就有风险。风险就得全体股东一同承担。

  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就是股东承担出资,并有权利组织董事会。董事长和董事会负责公司的整体战略,并由总经理进行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如果小股东还担任公司的管理职责,在这种即将反目的时刻,最好的结果就解除他的工作岗位。等大家协商一致后再行约定。

  创业的过程中困难重重,风险巨大。但是足以要命的,最大风险还是内部风险。内部股东层面的分裂,董事会内部意见的不一致,经营管理层的内斗,这三个内部风险足以要了所有创业公司的命。

  如果法人也就是大股东,觉得公司未来还有前途,也有信心经营下去。那么在公司法和合伙协议的支持下,还可以继续同其他股东进行道理和情谊的谈判。例如约定一个价格进行回购,或者将股权出资款变成低息借款,进行分期偿还。再或者制定一些近期和远期目标,如果公司仍然达不到,那么就如何处置股东出资或者公司的方案。如果所有谈判都达不到一致,那么法人可以再成立一家公司,将原公司破产清算,重新开展业务。

  一般来说所有股东都是在合伙办企业之前,是认识的,是有的一定的情谊和朋友关系的。好聚好散是第一原则,实在不行那就好聚赖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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