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2-17 14:20:08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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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了这个程度还协商什么?一切优势都在劳动者手中掌握了。就要求老板按照仲裁裁决进行执行呗。

  现在打劳动仲裁官司也不容易,有很多证据取证都非常难,正常还在工作的同事,因为怕丢工作,一般也不敢予以配合。好不容易将仲裁官司打赢了,那么也就不要再客气了。

  其实在劳动者提起仲裁时,到最后仲裁进行最终裁决,并不是不给老板机会。在劳动仲裁立案后和裁决之中有两次可以和解的机会。那是仲裁庭给予双方调解的机会,老板不珍惜,以为可以通过证据的反驳,将官司打赢。最后老板输了,面临到法院执行的阶段,还想私了,哪有那么容易啊。

  拿着劳动仲裁的决议,如果老板及公司在裁决书最后期限前没有履行裁决内容,可以直接向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庭可以直接查封企业银行账户,如果银行账户欠款还不足以执行的话,企业又没有筹资进行履约,那么也可以限制企业法人的高消费。这造成的影响就大了,这就属于企业失信的情形。

  其实劳动者其实打赢了官司,拿到了补偿,也还是遭受了一定的损失。因为为打官司要来回奔波,延误了自己的劳动时间,丧失了一些机会,又增添了成本开支。这也是可以向企业主张误工费用的。

  总结一下,到这个程度,不建议做任何私了,就让企业按照劳动仲裁的裁决履行责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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