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2-24 16:46:15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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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推杯换盏、觥筹交错之间,畸形的“酒文化”夺人性命于无形这场,这场“夺命酒局”虽然不是所谓的“公务宴请”,但依然与职场之上的不良风气,变异扭曲的饮酒文化,脱不开关系。毫无疑问的是,信用社女职工的死,是这场并不恰当的酒局的直接结果。

  曾经有一个考生直至今日我还念念不忘,他是保送到浙大读硕。所有笔试面试都过了,我也以为没问题了。但他报的是我为导师,而我师门的规矩是男人半斤50度以上的酒量,他那天是拼着命喝了,我弟子把他抬回宾馆……但最后学校审核他还是没过,最终去了南大我同门周晓虹门下……

  很多时候很多事情,虽然官方解释是不是公务接待,只是私人局,然而一旦是遇上一些局子的话,真的是不分男女,有上级领导的饭局酒场,下属如果不喝酒很难做到不得罪领导,有的人在领导面前摆出一副“舍命陪君子”的架势,猛喝胡喝,希望在领导面前留下个好印象。殊不知领导都是老江湖,谁的能力强谁的人品好,领导早就心知肚明。对人的印象也绝对不是一场酒就可以改变的。

  我认为无论在什么样的酒场上,同事、同学聚会也好,业务招待也好,还是有领导在的酒场。作为其中的一员,喝酒都要根据自己的酒量而定,能喝则多喝,不能喝则少喝。千万不要做不符合实际的‘一醉方休’、‘不醉不归’的蠢事。和领导在在一起喝酒时,也不要为了取悦领导,做所谓的‘舍命陪君子’、‘我喝仨领导随便’等等的傻事。毕竟你喝多了你自己难受,如果真是喝酒喝的致生命而不顾,一切后果就要自己承担。造成生命危险真不值得。

  经常接到有人在酒桌上过量饮酒,结果身亡的案子,作为一名律师,其实跟关注其背后的法律纠纷,同桌饮酒的人劝酒过度被判承担责任,对醉酒的同桌置之不理未尽到照顾义务的也可能被判承担责任,小酌怡情,大喝伤身,猛喝送命,最后送命,就得以悲剧收场了。

  很多时候酒场都是逢场作戏,与其猛喝不如提高自己的能力,亦或在酒场上捧好“马屁”就好了。逝者已矣,生者却应从中记取教训,绝不要再让杯中的美酒,夺人卿卿性命。

  所以说,喝酒这个东西……真的很没办法,尤其是在国内,说句不好听的,酒桌上逞威风的人,永远比在工作台前大开无双的人,升职加薪的速度要快……几倍都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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