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2-26 15:06: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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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来的担保人不同意,那是因为工作没做对,事情没有讲清楚。如果知道借款逾期后的担保人的结果,说不定他求着你去做转贷呢。

  1.如果银行借款到期未还,那么就形成了银行借款逾期,银行是有权利向借款人和担保人同时追偿借款本金和利息以及逾期利息的。借款人和担保人谁都跑不脱的,在后期如果银行觉得谁有偿还能力,就会向法院起诉谁。现在法律支持银行可以起诉借款人、担保人、借款人和担保人这三种形式。

  2.如果银行选择单独起诉担保人,觉得担保人有偿付能力。结果是银行申诉的话,那么担保人必须承担还款责任,否则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话,也会被强制执行,如果强制执行不成功,也会被送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必须归还银行借款后,担保人才能再向法院起诉,要求借款人归还垫付款项。但是此时钱已经给了银行了,风险也已经承受了,何苦做这种亡羊补牢的事情呢?

  3.所以担保人不仅仅是一个担保签字就结束了,或者按照过去的错误理解,要等银行向借款人追偿完毕,剩余的差额担保人去负责。这种理解是完全错误的,银行仍然可以选择担保人,作为第一偿债人的。

  4.在此情况下,如果银行给予了转贷机会。担保人和借款人还是要认真抓住这个机会,先将欠款未来逾期问题解决掉。再进行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责任划分。因为银行在借款人未还欠款之前,不可能再给借款人发放新的借款,所以给担保人发放信用贷款,就变成唯一可行的道路。担保人借出款项后归还借款人的欠款。双方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

  5.一个有效操作建议,担保人可以同意转贷要求,以自己为借款人向银行借款。同时要求借款人向自己签署借款协议,并说清楚事实,提供可行资产作为抵押。在借款到期后,如果借款人不能给担保人进行还款,直接处理抵押物。

  现在对于担保人确实是个两难选择,如果不选择同意转贷,那自己也有可能要被迫代借款人归还借款。如果同意转贷,银行的问题是解决了,但担保人和借款人形成了民间借贷。如果从两个方案进行有效选择的话,还是后一个方案更加妥当,最少是避免了现在当前的风险。

  担保是一个资金风险责任,并不仅仅是签个字而已,这次吃亏长一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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