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2-13 17:37: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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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商报讯(记者 陶凤 王晨婷)12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为激发社会性流动活力,将以户籍制度和公共服务牵引区域流动,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城区常住人口100万-300万的Ⅱ型大城市共有59个,包括太原、长沙、苏州、宁波等。

  《意见》提出,为破除妨碍劳动力、人才社会性流动的体制机制弊端,要以户籍制度和公共服务牵引区域流动,畅通有序流动渠道,激发社会性流动活力。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5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完善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

  同时,《意见》也要求在教育、医疗等方面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常住人口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

  其实,这并非国家第一次提及改变部分城市的落户限制。今年4月,国家发改委发布的《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中就有过类似表述。

  “国家发改委的政策更多还是体现为国家部委的政策思路,而此次由两办发文,可以看出层次更高,对于积极推进户籍政策改革等有较为积极的作用,这一点也符合2020年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发展需要。”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告诉北京商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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