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2-13 17:37:20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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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份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显示,原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下称“陕西省联社”)咸阳审计中心副主任梁成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共计收受贿赂409万元,违法发放贷款累计数额1.52亿元,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对梁成林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梁成林出生于1968年6月,2013年7担任兴平农信联社理事长,2016年9月起任渭城农商银行董事长,2017年7月任陕西省联社咸阳审计中心副主任。2018年3月2日,梁成林被咸阳市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于2018年6月15日被逮捕。

  判决书显示,梁成林受贿和违法放贷等行为主要发生在他担任兴平农信联社理事长期间。值得注意的是,梁成林在离开兴平农信联社后,又在陕西农信系统的两家单位工作,而此前的违法行为却一直没有败露,并且案发时已任陕西省联社咸阳审计中心副主任。

  “根据有关规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董事长或理事长在离任时都要进行离任审计,主要是了解被审计对象离任前两年的工作情况,往往一些重大的违法违纪行为会在离任审计中露馅。”一位不具姓名的银行业资深人士向《华夏时报》记者介绍。

  那么,梁成林是否进行了离职审计?在审计中发现了哪些问题呢?为此,本报记者先后与兴平农信联社、渭城农商银行和陕西省联社取得联系,但相关工作人员均以“不清楚”或“需要向领导汇报”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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