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2-27 11:51: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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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在我们做保单规划的时候,保单的调整涉及到三个关键词,投保人,被保人,受益人。我们可以通过对保单合同的这三个关键期调整来改变保单的权益归属。一般来说在受益人填写这块,一般有两种写法一种就是不指定具体哪个受益人,而是些写法定继承人,,还有一种写法是指定具体的某个或者多个受益人。这两种写法会造成保险合同理赔过程中,权益归属的问题。
 
    网友描述的情况,是儿子是投保人和被保人,受益人是妈妈,爷爷奶奶,外公外婆,这是采用的指定的受益人。而这些受益人妈妈在事故中死亡,其他的指定受益人都已经自然死亡。也就是保单合同约定的受益人全都不存在了,这种情况这个保单理赔资金就成了被保人的遗产。儿子的遗产,那么这个时候就是按照遗产法的第一顺位和第二顺位继承顺序,先是父母配偶,再到兄弟姐妹,而叔叔不再继承范畴内,法律介入以后可以追随到更远的三代以上继承人,叔姨就有了继承资质,从而完成保险金理赔继承。
 
    综上:我们在填写保单受益人的时候,从保险利益原则出发,写多一些指定受益人,这样合同权益归属会更加明确,法定继承人则比较宽泛,也容易造成纠纷。网友的这个案例是指定受益人身故,按照遗产继承,顺位继承下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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