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2-27 14:42: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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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案是肯定的。因为银行存款从来不需要提供《户口簿》——除了开户没有身份证以户口簿来开户,此时,户口簿也只是充当了“身份证”功能而不是《户口簿》本身的功能。
 
    作为银行来说,以下业务和家庭成员的关系有关:买卖房产,按揭贷款,其他贷款特别是和住房抵押有关的贷款,需要提供《户口簿》以证明家庭成员关系和家庭成员的贷款状态,除此之外,,还有类似代理存取款,或者涉及遗产继承等以外,均和《户口簿》所代表的家庭成员以及家庭成员财产或贷款状态无关。
 
    而从银行存款保险法的角度来看,目的是“保障普通民众的财产安全”,以50万为限,主要是我国多数居民的存款不足50万,而超过50万存款的居民普遍具备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意外的处置能力,尤其是不会影响正常的生活,作为一个判定标准。
 
    类似证券投资中融资融券业务,以及期指业务,贺科创板业务,均以“50万”作为风险承受能力的识别标准,就是这个道理。
 
    回到题主的问题,作为银行来说,一来存款不需要证明“家庭成员关系”,二来,银行万一出现破产,由银行破产保险法进行理赔,也是保障普通居民的基本存款安全,第三,对于“50万以下(含)”予以全额赔付;第四,对于超过“50万”的超过部分在清算资产不足以继续赔付的前提下不予理赔,凡是50万(含)均视同“50万以下”的理赔标准予以理赔。
 
    这是国家为了打破“银行刚性兑付”的社会传统思维,和银行早期在理财产品上的“保本”和“保底收益”等不规范行为而做出的“市场化”行为,以引导居民资产流向和正确认识存款市场和理财产品的基本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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