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2-29 11:44:48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微博 微信 QQ空间
    为建立和规范存款保险制度,依法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制定,我国于201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存款保险条例》。该条例的主要内容是:在我国境内依法向公众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含外资银行),需要依法向存款保险基随便找财经网保存款保险,当银行清算倒闭之时,由存款保险基金对储户的存款实行偿付;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可获得的偿付上限为本息合计50万元人民币。超出该上限的,依法从清算财产中受偿。虽然国家不再为银行存款刚性兑付,但有了存款保险托底,广大储户应该还是松了口气。对全国绝大多数人来说,可以说是高枕无忧啦!因为全国99%的人口存款没有50万元。
 
    但是《存款保险条例》中,有一个值得注意的情况就是:外资银行不在该条款约束范围之内,也就是说,如果在外资银行(包括总部在港澳台的)存款人民币资产,如果该银行出现清算倒闭,那么就无法保证获得赔付。虽然此前要求国人在外资银行存款起点要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但最近下调到50万了。也就是说,外资银行对国人存款的门槛降低了,势必有部分人会将在国内银行的存款搬运到外资银行。那么,他们将自担所有风险。
 
    此外,我们看到同一家银行对个人存款的偿付上限为50万元,超过该金额的要从清算资产中依法受偿。可以简单的理解为这家银行破产了,个人存款最高只能赔付50万。虽然说超额的从清算资产中受偿,但是这个清算耗时漫长(海南发展银行1998年关闭后,至今还在进行资产清算),对个人来说,耗不起这个清算时间,而且有多少人要等着受偿,清算资产有多少,也未可知。
 
    有鉴于上述情况,对个人比较理性的操作是:一是如无必要,存款尽量避开外资银行;二是个人如果风险承受能力偏保守,有大额资金选择存款,那么建议尽量不要将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尤其是那些较高风险的城商行和农商行,一家不要超过50万元;三是国有大行虽然安全,但存款产品利率偏低,折中考虑,股份制银行的安全性和收益性相对更可取。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