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2-31 18:38: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微博 微信 QQ空间
    银行要求把存量贷款转化为LPR加点的计息模式,你要因此起诉银行违约并要求赔偿,这就有点搞笑了,这官司你是打不赢的,原因有如下三点:
 
    第一,商业银行要求修改合同是监管部门的要求,你起诉商业银行没用,要起诉只能起诉人民银行。
 
    人民银行是管理行,也就是我们说的监管部门,他有权制定我国的金融政策,指导利率变为市场报价利率就是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政策,这个政策是履行了相关程序的,法院不会受理你的起诉。
 
    第二,商业银行要求修改合同,并没有对你的利益产生实际损失,只是修改了计息规则,把原来的指导利率浮动计息变更为报价利率加点计息。
 
    在这个修改过程中,你的首期利率和原来比是不变的,而且你可以选择固定利率,这样和原来的合同是一样的,并没有损害你的个人利益,你要求赔偿什么呢?
 
    第三,如果你选择了利率跟随LPR定期调整的方案,这样你未来的房贷利率会存在不确定性,将来有可能多付利息,也有可能少付利息,这可以看作是对你的利益产生了影响。
 
    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如何选择是你个人自愿的,修改合同期间,允许你锁定利率,因此这样的影响是你自己同意的,假如将来你真的多付了利息,那时候起诉恐怕也很难打赢官司。
 
    唯一的可能就是,银行按照监管要求让你修改合同,但是你自己不知情,被迫选择了跟随LPR调整方案,将来对你产生了实际的影响,这样商业银行的做法就存在问题了。
 
    我觉得这方面银行肯定会事先和你讲清楚,并让你签字确认,要自己承担未来利息变化的风险,而且银行会保留相关证据,这种情况下,你起诉了银行也是很难胜诉的。
 
    总之,现在这种情况是属于国家政策的调整,在原来的合同中是有相关说明,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对商业银行来说是免责的。
 
    如果在合同变更中,商业银行存在其他违规行为,你可以据此起诉商业银行,恐怕这也是你一厢情愿的事。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