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1-09 18:07: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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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东省烟台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姜喜运等贪污、受贿、违规出具金融票证、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案。对被告人姜喜运以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以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对被告人赵春英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对被告人张文凯以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十个月。对被告人孙金光以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姜喜运贪污恒丰银行股份及所产生的孳息,依法返还恒丰银行。姜喜运、赵春英受贿犯罪所得款项及孳息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姜喜运个人财产部分,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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