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1-17 12:11:36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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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贷款产品需要根据客群本身资质进行不同的风险定价,这意味着一旦消费金融贷款产品的年化利率降至24%以下,消费金融机构的客群就会跟银行有所重叠。

  消费金融作为银行信贷的有力补充,经过六年的快速发展,已经逐步被消费者接受。但行业内也爆出过度借贷、变相收费等问题,引起了监管层的关注。

  近期,持牌消费金融公司是否应将IRR(内部收益率)口径的贷款年化利率降至24%以下,成为行业的热议话题。有观点认为这是监管整顿消金领域乱象的重要举措之一。但也有观点认为,压低贷款利率会使得消费金融公司被迫改变服务对象,使得一部分收入相对较低或收入波动较大的消费者群体享受不到合适的金融服务。

  “费率不仅仅是一个上限问题,也是一个综合问题,归根结底监管层是在‘开前门、堵后门’,要让‘正门’更加规范。”近日,在第五届中国消费金融高层论坛上,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涛表示。

  年利率划定24%红线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已有多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收到监管指导,要求其IRR口径的年化利率降低至24%。

  对此,有业内人士指出,目前持牌消费金融公司服务的大部分是银行等金融机构服务不到的长尾客户,这部分客户群体违约风险较高,因此,消费金融公司需要通过适当的利率水平来覆盖坏账风险。

  国际消费金融领域专家Mel Carvill表示,贷款利率和风险溢价有关系,尤其是对于没有信用记录或者信用记录很少的家庭,他们的家庭财务状况通常不稳定,容易受到收入下降或者是需求增加的干扰,而他们没有太多储蓄和其他资源,可能出现违约。因此,放贷机构要收取更高的风险溢价。

  由于贷款产品需要根据客群本身资质进行不同的风险定价,这意味着一旦消费金融贷款产品的年化利率降至24%以下,消费金融机构的客群就会跟银行有所重叠。“原本消费金融公司是要做信用卡的下沉客户,一旦将年化利率降至24%,意味着我们要跟信用卡抢客户。”有消金公司人士这样对记者说。

  《2019中国消费信贷市场研究》提出,目前我国政府干预消费金融市场资源配置的主要方法有以下三个方面。首先,通过行业准入控制消费金融公司的牌照发放;其次,控制获得牌照公司的资金筹措途径;最后,管制消费金融公司的利率空间。就我国消费金融市场发展现状来看,上述三个管制手段的确起到了左右消费信贷资源配置的作用。

  清华大学中国经济思想与实践研究院资深研究员、消费金融40人论坛发起人王红领认为,强行要求所有的消费金融供应商必须将服务的价格控制在24%以内,就会在很大程度上将本应获得消费金融服务的群体挤出这一领域,从而有悖消费金融普惠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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