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2-03 15:56:00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微博 微信 QQ空间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2020年起,所有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均采取“以收定支”的方式确定。同时,自2020年起,新增海上风电和光热项目不再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由地方按照实际情况予以支持,按规定完成核准(备案)并于2021年12月31日前全部机组完成并网的存量海上风力发电和太阳能(3.240, 0.04, 1.25%)光热发电项目,按相应价格政策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3日透露,根据基金征收情况和用电量增长等因素,预计2020年新增补贴资金额度为50亿元,可用于支持新增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进一步明确2020年可享受补贴的可再生能源发电类型和分类别的补贴额度,相应出台具体的管理办法,确保新增项目补贴额度控制在50亿元以内。目前,国家能源局已就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管理办法征求各方意见,正在修改完善。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研究生物质发电项目的管理办法。未出台管理办法以及未按照管理办法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规模范围的项目,将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政策。

  自2006年《可再生能源法》实施以来,我国对于可再生能源发电,通过从电价中征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方式筹集资金,对上网电量给予电价补贴。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