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3-04 16:25: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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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的焦点在于:妻子名下的这14套房产,是在婚前购买还是在婚后购买;丈夫的债务是婚前债务还是婚后债务。
 
  1、如果妻子名下的房子是在她婚前全款购买,那的确与丈夫无关;如果有部分或全部房产都是在婚后购买,按照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除非其中有些房产是属于赠与性质,而且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约定房产归妻子个人所有,否则该房产无论登记在谁的名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至于丈夫的100万债务同样如此,如果是在夫妻存续期间产生,且妻子知情的情况下,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该债务属于丈夫婚前债务,且书面约定由丈夫用婚前财产的收益偿还,妻子也没有从丈夫的经营活动中有任何受益,那么该债务就与妻子无关。
 
  从情况来看,结婚20多年夫妻持有15套房产,很可能有部分甚至全部房产是在婚内购买,而债务也可能是在婚内产生。如果预测正确,那么可以申请法院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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