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3-11 10:19: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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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户口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指人在事业单位工作,户口落户在农村,户口的身份仍然属于村集体组织成员,这种情况现实生活中是存在的,但一般不允许存在。

  也就是说作为一位农民,通过上学毕业分配到事业单位或者通过招考考进事业单位,凡是被事业单位录用的人员,单位办理职工档案时都是要求将户口迁到单位的。但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农村公办小学教师,有一部分民办教师转正成为事业单位编制的公办教师,由于学校处于农村,代课老师转正后,户口仍然是在农村,这种情况就存在了事业单位工作的农村户口。但一般来说,农村小学代课教师转正后,户口也要迁移到乡镇中心学校的教育办公室统一入档,成为城镇职工居民户口,但不排除有些地方的代课老师转正后没有要求办理户口迁移。

  那么农村户口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是否可以领取土地出让金?有哪些相关规定?

  农村户口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如果存在,他属于双重身份,既是城镇事业单位职工,也是村集体组织成员,这种人即可享受事业单位的各种社会福利,也可享受农村集体组织的各种福利。土地出让金如果作为村集体的集体股权出让,这种双重身份的的人员应该是可以领取的,也就是说,不管他人在哪上班,只要他的户口没迁出村集体,他都是本村集体组织成员,依法享受村集体组织的福利待遇。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属村集体所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出让,出让所得归集体所有,村民享有分配权。但这里要特别说明的是,户口在农村,还要在农村有承包地和宅基地,农村的空挂户口一般是不被村集体认定为集体集经济组织成员的,没有被村集体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使户口在农村也享受不到村集体的土地出让金。往往村集体认定一个村民是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得看你在本村有没有承包地和宅基地,没有承包地和宅基地的村民属于农村的空挂户,不能享受村集体土地出让金。

  总之,农村户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能不能享受村集体土地出让金?取决于该农村户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没有被村集体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果在编之前一直是本村人,有承包地有宅基地,在编后户口又没迁走应该是可以领取的。如果人在事业单位上班,仅仅是农村的一个空挂户口,这种情况不能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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