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3-12 17:08: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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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管是质押还是抵押,其实都是借款人对其债务进行担保的一种手段,目的就是获得融资,获得借款。

  下面我们主要是讲述质押和抵押的区别有哪些,二者各自的特点。

  1.二者的根本区别就是物权的转移不同:担保财产的占有权和保管权是否进行转移,这是其最根本的区别,但是记住,双方都是完成了合同的签署,并做了真实意思的表达,合同已经生效。

  2、标的物范围不同:抵押可以以动产或者不动产,而质押无法质押不动产(如房产),因为不动产的转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记。

  3.在这种情况下,质押的担保财产称为质押物,抵押的担保财产称为抵押物;前者是改变了这个质押物的占管状态,后者没有进行改变。

  4、合同生效日期不同:抵押自抵押合同签字成立生效,质权自标的物交付或登记时生效。

  5.如果质押物如果发生毁损、价值减少的情况,是由放款人要承担责任的,所以要事先约定质押物的状态和交付情况;而抵押物如果发生毁损、价值减少的情况,是由抵押人也就是债务人自己承担这个责任,毕竟其抵押物没有转移其占有权。

  6、处置区别:债权人对抵押物不具有直接处置权,需要与抵押人协商或通过起诉由法院判决后完成抵押物的处置,而对质押物的处置不需要经过协商或法院判决,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质权人就可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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