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3-18 19:19:02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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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改委制定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第七条是这样规定的:

  第七条汽、柴油价格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化每10个工作日调整一次。调价生效时间为调价发布日24时。当调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时,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当国内价格总水平出现显著上涨或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以及国际市场油价异常波动等特殊情形需对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控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国务院同意后,可以暂停、延迟调价,或缩小调价幅度。特殊情形结束后,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国务院同意,成品油价格调整继续按照本办法确定的规则执行。
 
  这其实是比较合理的机制,因为油价作为世界上交易量最大的第一位的大宗商品,其价格本来就有波动,如果今天涨了调上去,明天降了调下来,后天又涨回来了怎么办?所以发改委才组织制定了这样一个管理办法,如果10个工作日(其实基本就是半个月)国际油价的变动较大,导致国内油价计算公式结果超过了每吨50元的变化,那才需要调整邮件否则就不用调。这样管理起来方便,对用户来说,也好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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