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3-19 15:49:34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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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利率,应该是第三套房了吧。
 
  个人认为,既然不是自主性用房,而且利率有这么高,选择LPR定价其实是更好的。
 
  重定价日建议选择贷款发放日对应日。重定价日现在一般有两个选择,一个是每年1月1日,另一个是贷款发放对应日。
 
  如果选择1月1日为重定价日,那么次年LPR调整将依据上年12月5年期以上LPR报价,再加上加点值,作为你次年的房贷利率,计算月供。
 
  大部分人在转换后应该都是选择了1月1日作为重定价日。很多人就担心,银行会借机刻意提高12月的LPR报价,从而在每年房贷重定价日立于优势地位。
 
  虽然LPR报价是依据人民银行MLF利率加点,但是银行的逆选择肯定也是存在的,为了降低风险,建议选择重定价日为贷款发放日对应日,这样银行就很难操纵LPR报价了。
 
  另外,选择LPR对于你的好处,还有一点,新政实施之初,LPR下降的可能性更大。未来如果LPR利率上调,反正你的房子也不是自主,实在觉得利率高了,有能力就提前还款,没有还款能力就卖掉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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