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3-20 13:09:51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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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发生这种情况,需要分情况落实责任,如果银行未尽到应有义务,银行应该负责赔偿。

  在现实生活中,这种情况确实发生过类似情况,银行员工利用职务之便,转移储户的资产,用于个人消费,银行员工承担主要责任,银行具有连带责任。

  比如,在东阿青隆村镇银行就发生了一个银行员工私自转账储户存款的事情,我们从中可以得到启发。

  周某与银行员工房某是表亲关系,为了帮助房某完成储蓄存款任务,周某把自己的身份证寄给房某,让她在房屋在银行帮助开户。

  2018年3月初,周某先后转入该账户200万元,第2天房某就将其中100万元转入自己账户,3月11日,房某把身份证寄给周某,3月17日,房某又把另外的100万元转走。

  周某发现自己账户变动后,先是找房某了解情况,房某称钱自己花了,于是周某把银行告上法庭,没银行没有尽到保管责任。

  银行认为周某把身份证交给房某,属于委托转账业务,银行不承担责任。调取录像时,录像因容量原因被覆盖了。

  后经法院认定,第一笔100万元转账发生在3月9日,当时房某持有周某的身份证,可认定属于代理转账业务。

  第二笔100万元转账发生在3月17日,当时周某的身份证已经被寄回,青隆村镇银行未尽到原件审核义务,导致储户资金损失,因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通过上述案例我们发现,如果自己的存款被银行员工转走,关键看程序是否合规,本例中,身份证原件就是一个关键证据。

  所以,题目中的问题,30万元存款被银行员工转走,银行会不会赔偿呢,关键看程序的合规性,你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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