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3-23 15:37:36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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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种案例,之前有着多起真实发生过的,所以其实在我国有着明确法律认定的,不是银行会扯皮的事情,也没有“现金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的霸王规矩。只要坚决打官司,一定能赢的。

  看看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对此问题的答复:

  “银行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虽然你未与银行之间未订立金融服务合同,但是双方处于订立合同阶段,在此阶段,你对银行存在着信赖利益,银行应当尽到保护原告现金安全的义务,这也符合民事公平原则。

  由于银行未能及时接受现金,且未能采取有力措施协助原告保护现金财产,因此银行未尽到缔约过程中的先合同义务,应当根据过错承担责任。银行应当依据其过程适当承担对你损失赔偿。”

  看看真实的案件,最后法院的判决全部负责

  2003年2月26日,建设银行云南官渡支行发生了一起歹徒持枪抢劫案,歹徒在抢走现金后逃跑。事发后,受害人家属以银行疏于防范,工作人员和保安人员未尽保障客户生命、财产安全的职责,直接导致了客户人身及其他合法权益遭受重大损害为由,将建行昆明市官渡支行、昆明市五华保安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被告银行赔偿各项费用共计117万元,判令保安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昆明市中院经审理认为,银行营业厅属于向社会公众开放的、为客户提供金融业务服务的营业场所,对办理存储业务的交易客户的合法的人身及财产权益,负有在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最后判决原告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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