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3-25 16:49:08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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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单独申报创新项目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北京金融监管局”)官网3月27日发布《关于征集北京市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创新应用项目(第二期)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第二期项目征集要求进行了调整,一方面,项目申报主体既可是持牌金融机构,也可由金融科技企业单独申报。此外,在申报时间上,截止日期也延后至4月7日。

  在项目申报条件方面,北京金融监管局强调,第二期项目申报必须具有“业务普惠性”“技术创新性”“风险可控性”“需监管支持”等特点。该政策一出,立即引发业内高度关注。相较此前的“搭伙”申报,单独申报对金融科技企业来说有哪些“好处”?

  “因为之前是联合金融机构申报,所以要参与这个项目,是需要获得金融机构管理层同意和许可的,实际上要获得申报机会并不容易。”在苏宁金融研究院金融科技中心主任孙扬看来,北京第二批金融科技监管沙箱项目申报调整,对金融科技企业来说是一大利好,一方面,将有更多金融科技企业获得参加申报机会;同时,金融科技企业相比金融机构创新更超前,且有较强的技术思维,因此,当更多金融科技企业参与后,可极大增强该机制的活力,开拓金融科技监管创新项目的思路。

  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除北京外,目前上海、深圳等多地均已开启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创新应用项目征集工作,在创新项目申报要求方面,其他地区与北京征集条件保持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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