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4-01 16:57:37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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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爆发,让很多用人单位措手不及。当然像医疗卫生之类的生产企业是加班,而像旅游、餐饮、教育等行业是直接放假。有一些企业甚至一口气放假长达半年,这种情况下职工的待遇如何确定才是合理的?让我们分析一下。

    关于职工待岗的工资待遇
 
    劳动部1995年出台了《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明确非劳动者原因造成的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也就是说国家要求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不可以随意降低工资,或者发放最低工资标准甚至低于最低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怎么办?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没有提供劳动,则按国家规定处理。
 
    具体的国家规定主要是按照各省市自己的行政法规,比如工资支付规定或者工资支付条例来执行了。
 
    《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是企业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并支付该工资支付周期的工资。简单点说叫做按照正常工资发放。这一标准可是比国家标准更提升了。比如说,单位每月有考勤奖500元,正常来讲如果请假会扣考勤奖,可是在待岗的情况下,要视同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这500元还是要发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安排劳动者劳动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的新工资标准来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主要是针对复工企业的一类照顾方式。毕竟因为停产停工复工的企业很不容易,随时都有倒闭的可能。在这种情况下跟职工协商新的工资标准,比原工资标准低也是可以的。如果双方协商不成,那么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如果说企业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劳动者也没有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0%的劳动者基本生活费。青岛市的标准是不低于80%,上海市的标准是不低于100%最低工资。各地没有统一的标准,但都差不多,都是围绕最低工资变化。
 
    不过这一规定里边有提到,劳动者没有到其他单位工作。如果劳动者到其他单位工作,相关工资待遇可就有其他单位发放了。最近企业很火的共享员工,实际上也是围绕着有的企业在岗,有的企业员工不足,这一类情况提出的解决模式。
 
    关于职工离职的待遇
 
    对于劳动者来说,长期不安排工作,发放最低工资,可能就很难生存了。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按照每工作一年发放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月工资标准实际上是,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工资是包含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待遇在内的所有应发工资。并不是一些单位所说的实发工资。
 
    青岛市企业工资支付规定更明确,双方降低工资待遇以前要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职工是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前提的,单位不管是发放标准工资还是待岗工资,都应当按月支付。如果没有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也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而且这种情况职工辞职以后,仍然可以申请失业金。
 
    相对而言,企业长期停工停产是很难再复工复产的,对于职工来讲还是首先协商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不能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还是建议去其他单位做临时工或者干一些兼职获取收入,这样生活也不容易陷入困境。不过,在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时候,还是建议劳动者依法维权,积极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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