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4-08 10:12:05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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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问题也只能是假设性的问题,如果真的发生时,完全就不存在这个问题。因为重大疾病保险在理赔的时候,不需要提供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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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类的保险主要分成两种类型,一种是费用报销型,一种是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属于后面这一种,赔偿的条件是合同所约定的各项重大疾病或者手术,一旦确诊或者实施了手术,保险公司就按照合同上面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理赔,与实际上花费多少没有关系,因此不需要出示发票。

  另外重大疾病保险和寿险,是按照保险合同所约定的金额进行赔偿,与客户在其他保险公司获得的理赔没有关系。

  如果普通的医疗保险属于报销类型的,在合同上面就会约定,只报销在医保报销之后,或者从其他保险公司获得理赔之后余下的部分,因此需要出示发票。

  02

  早期很多重大疾病保险都只有一次赔付,一旦确诊重大疾病获得理赔之后,保单就终止并且失效。万一患上了第2种重大疾病,就没办法得到理赔了。

  而赔付一次重大疾病之后,还想重新购买这一类保险,几乎也不太可能。

  所以现在陆陆续续出来不少的新产品是可以多次赔付重大疾病的。

  因此,有人提出过一个这样的设想。假如某一个人买了多份重大疾病保单,那么不需要一次性的申请所有的理赔。可以先申请其中的几份,留下来的保险继续交费,万一再次碰上重大疾病,还可以继续获得理赔。

  这种做法在理论上没有问题,在理财上就没有必要。

  因为假设购买了三份重大疾病,每一份的保额50万,当第1次患重大疾病时,理赔其中两份保单,留下一份保单。虽然万一真的患了第2次重大疾病,还可以用上最后一份保单。但实际上总金额就是150万。还不如第1次的时候全部理赔把余下的钱存起来,作为未来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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