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4-15 17:33:35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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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我国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将科技创新作为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重要支撑。在金融业转型升级过程中,创新引领、科技驱动发挥着巨大作用,形成了金融科技“千帆竞发、创新者胜”的发展态势。与此同时,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如何在鼓励创新的同时维护金融安全,给监管部门带来极大挑战。人民银行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发展与监管“两手抓”,在推动《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落地实施的同时,加强金融科技监管顶层设计,探索建立包容审慎的金融科技创新试错容错机制,着力打造符合我国国情、与国际接轨的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不断提升监管专业性、统一性和穿透性,推动金融科技在守正、安全、普惠、开放的道路上行稳致远。

  新型创新监管工具的设计理念

  破解“一管就死、一放就乱”困局,提高监管适用性。在金融科技时代,金融服务更多元、业务边界更模糊、风险形势更严峻,金融监管效能面临新挑战,传统创新监管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出现“失灵”。监管部门迫切需要在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既鼓励从业机构主动创新,又能及时发现并规避创新缺陷与风险隐患。人民银行打造新型创新监管工具,就是要处理好安全与创新的关系,针对我国百花齐放的金融科技创新形势,探索出一条既能守住安全底线、又能包容合理创新、高度适配我国国情的金融科技监管之路,有效破解创新监管面临的“一管就死、一放就乱”困局,规范和引导金融科技健康有序发展。

  摒弃“一刀切”简单模式,增强监管包容性。从历史经验看,适当的监管力度是发挥金融监管效能的关键。监管力度过小容易导致大量欺诈产品涌入市场,进而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而力度过大则容易导致从业机构合规成本过高,从而降低创新活力。因此,新型创新监管工具选择什么样的监管力度,是监管部门考量的重要因素。在设计之初,人民银行就秉持包容理念,主动摒弃“一刀切”模式,积极探索更具引导性、启发性和激励性的新型柔性监管方法,建立刚柔并济、富有弹性的创新试错容错机制,增强监管部门、创新主体、社会公众之间的信息交流和良性互动,打造符合新事物内在发展规律的监管模式,营造包容的金融科技创新环境。

  引入“多元联动”公众监督机制,提升监管有效性。我国金融机构数量众多、服务创新方兴未艾,传统“政府监管+机构自治”模式面临较大挑战。引入更多外部力量参与监督是优化创新监管模式的有效手段。广大社会公众是金融产品的最终服务对象,他们对创新应用的安全性与便利性更有发言权。为此,新型创新监管工具引入了公众监督机制,充分发挥不同社会主体作用,让金融消费者深入了解创新产品功能实质、潜在风险和补偿措施,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让新闻媒体发挥社会“雷达”作用,对创新产品安全性、合规性和合法性进行监督;让第三方专业力量参与事前把关,全面评估安全防护措施的可靠性和有效性;让行业组织强化自律约束作用,更好地支撑新型监管工具运行。这些多元联动的公众监督机制,有助于构建协同共治的风险防控治理体系,提升创新监管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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