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4-17 17:26:53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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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近几年一直在推进金融市场化,市场化的目的就是促进竞争,提高效率,结果就必然会优胜劣汰。作为金融市场化的显著性成果之一就是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商行,按现代企业方式来运行。既然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了,自然就有倒闭的可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二条也规定了,商业银行会因为解散、被撤销和被宣告破产而终止,这一条款自然也适用于农商行。
 
    为了应对银行可能破产的后果,保护储户利益,相应对地,监管部门也推出了《存款保护条例》,其中规定自然人储户在同一家银行的一般性存款能够保证偿付的限额为本息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凡在我国境内经营有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都要参加存款保险。这就从制度上保证了储户的存款安全。
 
    截止2019年12月末,我国共有农商行1478家。这一千多家农商行的股东皆为县域内的优质资本,既有政府股,也有民间股,是混合所有制的典型。因为历史原因和经营监管机制相对没那么健全,资本实力相对也较弱,农商行的经营风险相对比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要大,但是同样受到严格监管。
 
    同时,因为农商行倒闭事关一个区域内的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一般是不会轻易走倒闭清算之路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当银行出现信用危机,监管部门通常都是先行接管,然后安排重组,既有的债权债务不受影响。过去两年几家出现危机的城商行如包商银行、锦州银行都是如此处理的,储户实际利益并未受影响。只有在实在重组不了的情况下,才会被清算破产。这时候才会启动存款保险来偿付储户存款,超过50万限额的部分也可以从银行清算资产中依法受偿。
 
    所以,理论上农商行是完全有可能倒闭的,但是实际上也没那么容易倒闭,对储户来说,如果存款没超过50万元,就完全不用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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