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4-25 16:14:49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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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行原油宝事件如何处理,还是要看监管方的意见,而是否中行会因为“原油宝事件”而产生挤兑存款的现象,对此,希望大家不要过度解读和扩散,毕竟,挤兑是一个潜在影响和风险巨大的事,对谁都没任何好处——包括了中行的储户和非中行的储户。
 
    从中行原油宝事件来看,目前还没有官方意见出台,也没有看到监管方发声,但是可以总结一下目前的社会主要观点:
 
    第一,中行是否存在过失?
 
    从中行来看,没有关注到期货交易所修改“交割条款”——包括了交割和交易机制中可能出现零和负值的相关交易所条款,也没有因为这个“修改”而引起警惕并且向投资者提示风险,有背于中小投资者的“信托责任”,这点是一个硬伤,无法回避这点的过失责任。
 
    第二,中行原油宝,本身是为了吸引中小投资者,以最小的单位就可以投资国际原油。而违背了“期货金融产品准入”和“风险”的协议责任。对此,存在一定的争议。
 
    第三,中行在22:00之后停止“盯市”即不再承担平仓和因价格波动超出限制对投资者的风险警示——而美东时间,是期货市场的主要交易时段,放任风险敞口外露,对此,以总额超过300亿的金融期货高风险产品,而放任其“风险敞口”,对此,从道义和法律角度,或者从做市商的“信托责任”角度,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从各方面的观点来看,中行显然具备“过失责任”,需要承担过失责任和相应的损失。具体如何处置,这涉及到监管的裁决,不好做出判断。
 
    而从网上参与中行原油宝的投资者的反馈来看,在和银行的沟通过程中,分歧较大,投资者和中行对责任的认识,和对过失的认识,差距太大,的确,也存在很多投资者已经被“扣款”,也有很多投资者急于将款项转到其他银行以防止被扣款的发生。
 
    而中行作为我国的四大行之一,有着“系统性”的重要影响,无论此事的结果如何,我认为,大家都不应该持有“挤兑”或者鼓噪“挤兑”的观点,因为这对于我国的金融产业的影响巨大,大到超过多数人的认知,对是否是“中行原油宝投资者”,以及是否是“中行储户”,甚至于不是中行的储户,都会受到相关的不利影响,因此,由衷地希望中行原油宝事件能够妥善解决,各自承担各自的责任和损失,而非“事件攸关方”需要注意谨慎发言,切不可以“挤兑”作为说辞吸引眼球,其害不可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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