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4-28 15:50:48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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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简称《总体方案》)。为贯彻落实《总体方案》,证监会层面发布了相应四部规章制度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创业板拉开了新一轮改革大幕。
 
    此次改革,对创业板转融券机制进行了优化。
 
    一是提高市场化水平,降低业务成本。
 
    二是提高创业板转融券业务效率,实现创业板转融券约定申报实时成交。
 
    三是扩大出借人范围,丰富券源供给。
 
    本次修订主要体现了进一步简政放权、压实中介机构责任、提高违法违规成本的指导思想。
 
    具体来看,中介机构一是要完善履职要求,强化保荐职责。
 
    二是细化责任分工,提升保荐效能。
 
    三是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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