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5-08 15:47:58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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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1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召开的2020年金融法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认为,金融法治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要不断加强金融立法,完善法律规则体系。2020年要加快推进《商业银行法》等重点立法。证券时报记者注意到,今年两会期间,多位来自央行系统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交的议案建议和提案与加快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及《商业银行法》有关。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殷兴山表示,目前,《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反洗钱法》等重要金融法律尚未修订,金融立法滞后于监管需要的问题依然非常突出,主要表现在新增职能缺少立法配套、过与罚严重不匹配、不能体现新的发展趋势等方面。建议加快上述重要金融法律的修法进度,充分吸收借鉴国内外最新实践成果,为金融强监管提供有力法律武器。

  建议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

  完善宏观审慎管理

  全国人大代表、城银清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崔瑜的一份议案是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适时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她认为,金融体制改革持续推进,金融业对外开放不断深化,对中国人民银行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现行《中国人民银行法》已不能完全适应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有必要进行修订。

  全国人大代表、央行沈阳分行行长朱苏荣也提交了关于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建议,他认为现行的《中国人民银行法》主要存在四方面不足:一是人民银行在金融委监管协调机制中的职责没有立法依据;二是履行宏观审慎管理等新职责缺乏法律支撑;三是金融消费保护职能相关规定缺失;四是金融监督管理方面规定亟待补充。

  崔瑜提出三个方面的建议:一是要进一步明确央行职责定位,包括明确赋予人民银行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所需的监管职权等;二是进一步完善宏观审慎管理,丰富人民银行的监管措施;三是要进一步加强金融统筹管理,如在《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条中,明确人民银行负责统筹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

  结合上述不足,朱苏荣建议,一方面,应将《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九条“国务院建立监管协调机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修改为“人民银行在金融委的领导下,牵头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各监管机构应积极配合,具体办法由人民银行会同各监管机构制定”。同时,明确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在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中的职责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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