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6-01 09:44:04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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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职工的视同缴费年限确定,相比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会更加复杂,因为不同地方的时间节点是不同的!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在国家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之前,按照政策规定可以计算连续工龄的实际工作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开始计算的时间,主要是和个人的工作经历有关。

  目前,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的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固定职工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

  二、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调入企业后,其原来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

  三、复员退伍军人、城镇下乡知青被招为合同制工人且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军龄及下乡期间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

  而各地对于不同情况都有相关标准:

  比如对于临时工,如果是计划外的临时工,被招用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其计划外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不能计算连续工龄,也不能视同缴费年限。

  比如对于县以上集体企业的职工,浙江省明确了对于在小集体企业工作的人员,如果随该企业单位转入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职工,他们在小集体企业工作的年限是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的,也就是可以视同缴费。

  而截止计算的时间,则是和所在地区有关。

  虽然国家是在1991年下发《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职工个人也要缴纳一定的费用。

  但是各个地方因为情况不同,所以发布具体实施方案的时间不同。

  比如山东省淄博市是在1994年发布具体方案,并从1995年1月开始实行,而南方省市大多都是从95、96年职工个人才开始缴费的。

  这个时间点之前符合条件的年限都算是视同缴费年限。

  对于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需要注意的事项有以下几点:

  第一就是要注意档案等材料的保存。对于退休人员来说,想要确定视同缴费年限,必须要在个人档案中详细材料,明确记载工作的调入调出以及工资的发放调整情况。

  不少人都因为个人档案缺失,导致视同缴费年限无法认定,那么损失就大了。

  第二就是不要违法犯罪。有一些人员,因为有服刑或劳教经历,或者被单位除名、离职,那么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之前的连续工龄是不能够作为视同缴费年限的,导致不少人连退休都办理不了!

  目前,企业养老保险改革已经过去了二十多年,大多数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企业人员都已经达到退休年龄了,而再过几年,企业视同缴费这个概念应该就要退出历史的舞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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