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6-04 15:15:32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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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大家要理解的是我国正在逐渐淡化退休制度。
 
    所谓的退休制度,实际上是国家在1957年3月份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建立起了有关的退休制度。当时的退休制度,领取的待遇叫做退休费。
 
    退休费支付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参加了劳动保险基金的由劳动保险基金支付。1969年,国家财政部要求国营企业停止计提劳动保险基金,劳动保险制度终止。
 
    农民没有建立起退休制度,为了提升农民个体和家庭的抗风险能力,我国积极推动公社化运动,将农民纳入了合作保障。针对一些特困农民国家建立起了相应的五保制度。
 
    毕竟我国还是城乡二元体系社会。最初国家有80%以上的人口是农民,国家还没有足够的生产力让大量的农民脱产。
 
    城镇职工退休年龄的确定是有关退休制度明确的,女工人50周岁、女职员55周岁、男性工人职员都是60周岁。另外,国家还对失去劳动能力、从事特殊工种两种情况建立了提前退休的规定。失去劳动能力是男性50周岁、女性45周岁提前退休,从事特殊工种是男性55周岁、女性45周岁提前退休。
 
    1978年国发104号文件出台了两个暂行办法:《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重新对有关退休制度进行了完善。不过具体退休年龄和条件没有多大改变,范围也仅仅是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集体企业的职工。
 
    第二,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国家实施退休制度的时候,相应的养老待遇叫做退休费,一般是用人单位承担。可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国有集体企业存在种种问题,经济效能低下,不破产不行。可是如果企业破产,相应的退休老人待遇就无处着落。因此,国家致力于建设社会养老的统筹机制。
 
    1986年10月,国家率先在国营企业建立退休养老基金制度。对所有新入职的职工实施劳动合同制,有个人和单位缴纳退休养老基金。1991年,国家全面实施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要求所有企业人员实施养老保险缴费。为了作出那养老保险上的衔接,国家规定国营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前的视同缴费年限需要缴纳的保险费由国家承担,个人不需要承担。毕竟有关国企的改制,最终政府还是起兜底作用。2012年7月,国家实施军人保险法。2014年10月,国家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基本上原先城镇体系中的所有单位用工形式都被纳入到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待遇领取年龄仍然没有改变,使用1978年的文件。
 
    农民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家在90年代也试图建立,不过由于当时经济发展太快,大家收入水平提升很快。导致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贬值相对厉害。于是2009年国家重新建立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并于2014年并入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城乡统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待遇领取年龄是男女60岁。
 
    其实,我们也可以看出相关的退休年龄都是逐渐设立,沿承历史的,建国70年来都没有改变。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当时退休年龄政策的国情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我国老龄化也在不断的加剧,2018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为2.49亿,占总人口的17.9%,超过了15岁以下的人群数量。
 
    未来的退休年龄政策肯定会统一,但是国家会根据劳动力总量、国家就业情况、社保基金负担能力和大家接受程度综合审慎的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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