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6-16 10:36:30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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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问题现在确实存在比较大的争议,中行原油宝全部投资者的损失有可能达到几亿元,面对这种巨额亏损,不知道中国银行如何处理?

  1、关于中行原油宝

  中国银行的原油宝,对接的是外国WTI国际原油,由于对其具体交易细节不清楚,我们现在还无法研判,但是正常情况下,如果对接主力合约,然后早一点移仓换月,就不会出现这种情况,这起码说明中国银行在这方面业务并不专业。

  期货交易是一种高风险投资业务,投资者购买中国银行的原油宝,实际上就等于进行了期货投资,由于近期油价波动比较大,很多投资者想逢低买入国际原油期货,但是他们可能不懂得期货交易规则,或者懂得但想在临近交割日的时候投机机会更大,没想到出现了这种问题。

  2、关于此次原油宝交易失败问题

  通过中国银行发布的消息看,在4月16日,中国银行发布了原油宝交易提示,4月21日,中国银行发布了原油宝5月期产品停止交易公告,4月22日中国银行又发布了原油宝结算通知,通过上面的信息看,中国银行做了事前提醒,但是,交易规则存在一定问题。

  在05期合约即将到期的时候,中国银行投提醒投资者进行换仓,但是有些投资者为了博取最后的投机可能,把换仓时间推后,结果中国银行在4月20日10点停止了5月份原油宝的交易,当时的价格大约在11外元一桶,但是投资者自己已经无法进行平仓。

  截止到4月20日收盘的时候,057合约价格已经下跌到-37.63外元,这期间投资者无法进行手动交易,而系统的自动平仓功能,由于缺乏对手盘也无法成交,于是就出现了投资者穿仓的现象,具有的投资者反映,本次投资损失可能在几十万元,估计还有一些额度更高的投资者,总损失有可能超过亿元以上。

  3、投资损失的责任问题

  这种问题应该说首次碰到,就像中国银行自己说的,首次出现合约收于负值,出现了如此巨额的投资损失后,到底是谁的责任呢?中国银行需需要对用户进行赔偿吗?

  关于这个问题,我认为关键就在于中国银行有没有向投资者揭示风险,有没有见到提示和告知的义务?或者其间有没有对投资者构成误导。

  如果中国银行已经把交易规则清楚地告诉了投资者,那么根据投资风险自担的原则,这次的损失应该有投资者自己承担。

  如果中国银行没有尽到投资者告知义务,对投资者的风险揭示不到位,或者向投资者错误的传达了交易规则,那么中国银行就存在失误,投资者完全有理由进行索赔。

  总之,通过这个问题我们发现,无论是我国的机构还是个人,对很多金融衍生品并不了解,存在盲目投资的现象,在进行国际金融业务交易中,由于不了解基本规则,很容易造成巨大损失,我们等待中国银行最终的解释和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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